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12-27 08:51:04 来源:口无择言网 作者:百科 阅读:569次
图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柳州2024年12月19日,市委审宣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原书用职滥用职权一案,记吴对被告人吴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炜受缓期二年执行,贿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权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柳州缓期二年执行,市委审宣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书用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吴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记吴依法予以追缴,炜受上缴国库;不足部分,贿滥继续追缴。权案
图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柳州被告人吴炜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亿余元。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炜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图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吴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国内新闻 (责任编辑:综合) 最新内容
-- 友情链接 --
|